二、关于近年来国家级经开区工作
1984年,国务院批准在沿海12个城市设立了首批14家国家级经开区,随着对外开放向纵深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布局不断向内陆扩展。全国现有230家国家级经开区,遍布31个省(区、市),其中东部地区112家,中部地区68家,西部地区50家。30多年来,国家级经开区不断探索有特色的发展模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改革创新的排头兵。特别是“十三五”时期,商务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2014年、2016年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2019年5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国发11号文),明确了国家级经开区今后工作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为新时代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地向国家级经开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超过2/3的国家级经开区设立了综合审批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开展了人事薪酬制度、招商考核机制改革,体制机制活力不断释放。江苏省探索开展开发区区域评估,由政府对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共享,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山东省坚持开发区市场化改革取向和去行政化改革方向,推行“党工委(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更加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更加灵活实用的开发运营机制,促进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北京、江西、福建等省份制定发布了国家级经开区赋权审批清单,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三是认真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自2016年开始连续6年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探测器”作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对排名靠前的经开区进行宣传推介,对排名靠后的开展约谈,督促整改;形成倒逼机制,2020年1月和2021年1月,有2家国家级经开区分别因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位于倒数5名,报经国务院批准后退出国家级经开区序列,首开国家级开发区“红牌”退出先河。
四是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通过工作片会、人才培训、案例推广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国家级经开区在发展开放型经济、优化投资环境、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思路举措和经验做法复制推广。自2016年以来,累计开展了21期人才培训,国家级经开区中高层管理人员800多人次参加培训,不断提升国家级经开区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编发简报、专刊、案例集等多种形式,加强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经验交流,推动互学互鉴。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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