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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6号)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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