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24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号)正式印发,现就文件相关政策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038号)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是支撑新时代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统筹规划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等要求。航空航天遥感大数据已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一种有效资源,一方面提供了基层单位大数据获取更快速、更主动的手段,另一方面方便了上级领导运用大数据更客观、更准确的决策,加快政府治理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不断提升了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服务等治理水平。

二是规范全市遥感影像数据管理的现实需求。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全市积极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被广泛应用于我市资源调查、生态修复、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多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对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需求越来越旺盛、需求量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影像数据资源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我市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存在着多头采购、重复生产、资金浪费等诸多问题,部分单位影像数据成果未按测绘规范生产,不便于我市遥感影像与国家标准接轨,以及地区、行业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应用。

三是全市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已具备基础条件。我市已建立了“自然资源重庆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庆数据与应用中心”“重庆市遥感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实现了资源、高分等系列近20颗卫星的数据资源集中整合与动态管理,已具备多源航空航天遥感的影像采集、处理、管理、分发等天空地一体化服务支撑能力。通过多年技术、人才和数据的储备,为我市开展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计划,20197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成立编制工作组,启动《办法》起草工作。

一是开展了市内、市外实地调研。20198-9月,调研与起草工作阶段,编制工作组赴江西、浙江、湖南等省调研遥感影像统筹政策有关情况,收集了省域遥感数据统筹工作组织、经费保障、共享模式、实施成效等基本情况。利用问卷调查、会议研讨等形式,收集了市内25个部门和单位关于遥感影像数据需求。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1910-12月,编制工作组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会议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等意见,收集并采纳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西南大学等部门和单位反馈意见近30

三是进行专家咨询论证。20204-7月,经过多轮专家意见咨询、部门商议、公众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形成《办法》送审稿。

2020113日,《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1124日,第五届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对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具体定义、对象范围、更新周期,以及统筹工作的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共享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规范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为达到遥感影像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与共享服务的目的,《办法》规定,一是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开展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相关活动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统筹管理部分的遥感影像数据管理职责部门及应承担的主要工作。(第一条至第三条)

(二)强调市级各部门间的有效协同。促进财政资金的集约利用,《办法》规定,一是明确市发展改革、财政、政务数据资源等主管部门应依据职能职责建立协同会商机制,避免遥感影像数据项目重复立项;二是区分共性需求类和特殊需求类影像,分类全市需求情况,共性需求类影像数据统一纳入年度统筹采集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采集的影像数据,可在充分查询及利用已统筹数据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特殊需求采集。(第四条至第六条)

(三)明确影像数据统筹范围及更新要求。为了落实遥感影像数据统筹采集,《办法》规定,一是全市统筹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主要包括的三种类型;二是依据区域与分辨率差异,确定了航空及航天影像数据覆盖区域及更新频率,避免重复采集与生产。(第七条至第八条)

(四)促进遥感影像数据成果规范与共享服务。为了促进影像数据资源共享,《办法》规定,一是明确了统筹的成果应进行标准化测绘产品生产,更好的发挥遥感影像作为基础测绘数据的保障支撑作用;二是特殊需求单位采集与生产的影像数据按规定进行统一汇交,确保全市影像数据持续更新,同时通过全市遥感影像统筹服务系统,促进非涉密遥感影像数据的共享使用。(第九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

(五)强化遥感影像数据安全保密责任。为了保障全流程的影像数据安全,《办法》规定,一是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库,健全影像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系统;二是明确影像数据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防止失密泄密。(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

四、核心举措

一是明确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的职责分工。《办法》明确由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采集、处理、汇聚、共享及服务等工作,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协同会商机制,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项目立项审批、预算审查等工作中,市发展改革、财政、政务数据资源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协同会商。

二是统筹解决全市遥感影像数据共性需求。《办法》强调将全市通用性强、使用频率高、共性需求大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统筹管理,基本明确年度统筹采集类型和更新周期,解决多数需求单位的影像数据,保障不同分辨率卫星多期全覆盖,并根据每年的需求征集进行不断补充。

三是更加强调遥感影像数据整合共享。统筹和非统筹的遥感影像数据成果统一管理,非统筹的数据业主单位应自项目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汇交完整的原始数据和成果数据。全市建设统一的遥感影像统筹服务系统,基于网络平台促进影像数据的共享、开发,提供影像查询、浏览、接口等公共服务,方便公众使用

四是强化遥感影像数据融合应用。《办法》规定统筹的成果应进行标准化测绘产品生产,形成基准统一和格式统一的影像成果数据。同时,通过遥感影像统筹服务系统的共享使用,在行业间不断提升成果规范化、通用化、普适化水平,加强遥感影像数据的融合应用,释放数据红利。

五、适用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拟使用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开展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采集和处理的相关市级部门和单位。

六、名词解释

遥感影像数据统筹:遥感影像数据管理中统筹开展立项审查、需求征集、采集处理、汇交管理、共享服务等工作,统筹解决通用性强、使用频率高、共性需求大的数据资源,避免重复生产、多头采购,实现数据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航空遥感影像数据:以有人机、低空无人机、飞艇等作为航空飞行平台,采用航空摄影光学像机、数字航空摄影系统、机载雷达(LiDAR)、机载高光谱(航空成像光谱仪)等技术手段开展航空遥感摄影测量获取及加工处理形成的影像数据。

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利用航天平台(含卫星)采用光学或微波等观测方法获取及加工处理形成的遥感影像数据,主要为对地观测卫星影像数据。



附件1: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附件2:一图看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管理流程


附件1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202124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号)正式印发,《办法》围绕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的具体定义、实施缘由、对象范围,以及统筹工作的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共享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十五条规定。现通过“十问十答”的方式,具体解读《办法》的相关内容。

  1. 什么是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

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开展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计划编制、采集汇交、存储管理、共享服务等相关活动的市级专项工作。

  1. 为什么要进行全市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工作?

答:该项工作的目的是规范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筹管理,集约高效的使用财政资金,保障影像数据的安全,促进影像数据资源的共享。

  1. 哪些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需要统筹管理?

答:全市通用性强、使用频率高、共性需求大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需要实行统筹管理,包括:

  1. 优于(含)0.2米分辨率覆盖重庆的航空遥感影像

  2. 优于(含)3米分辨率覆盖重庆的航天遥感影像

  3. 其他需求量大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

  1. 统筹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更新周期是多久?

答:全市统筹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依据分辨率差异定期更新:

  1. 城市建成区等重点地区优于(含)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实行三年滚动更新

  2. 全市优于(含)0.5米分辨率光学卫星遥感影像实行年度全覆盖更新

  3. 全市优于(含)1米分辨率光学卫星遥感影像实行半年全覆盖更新

  4. 全市2-3米分辨率光学卫星遥感影像实行季度全覆盖更新

  1. 怎样制定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年度采集计划?

答:全市统筹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实行年度采集计划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市级相关需求部门和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采集计划的制定,年度采集计划应在利用国产公益卫星推送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采购、自主采集等多种渠道进行影像数据的获取。

  1. 什么是统筹采集计划外的特需采集?

答:涉及国家决策部署、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及重大工程等特殊需求确需单独采集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充分查询及利用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统筹数据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特需采集。

  1. 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处理应按照什么规定进行?

答: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处理应当遵守国家与我市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影像成果数据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测绘基准和通用格式。

  1. 哪些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属于涉密数据?

答: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是否属于涉密数据,由区域属性、空间分辨率、范围等因素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军事禁区以外平面精度优于10米或者地面分辨率优于0.5米、且连续覆盖范围超过25平方千米以及涉及军事禁区等文件规定内的遥感影像属涉密数据。

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涉密的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按照《重庆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并按照约定事项范围使用遥感影像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1.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汇交有什么要求?

答:全市特需采集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业主单位应自项目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向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成果资料。

不按照本办法汇交遥感影像数据的有关部门和社会资本,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暂停向其提供遥感影像数据,也将暂停其遥感影像数据采购和生产需求的申请审核,直至其按照规定完成遥感影像数据汇交为止。

  1. 用户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和申请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

各类用户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的重庆市遥感影像统筹服务系统查询影像数据。对于实体数据,市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可根据申请影像数据的涉密等级情况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涉密数据。可按照《重庆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申请使用,详细申请流程可通过“渝快办”进行查询或咨询重庆市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23-67033390)。2)非涉密数据。涉密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主要为原始卫星数据以及标准地图服务等,通过全市遥感影像统筹服务系统及市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申请使用或咨询(咨询电话023-67033387)。

附件2

一图看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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