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2022〕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川办函〔2018〕10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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