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1〕171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设备购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市(州)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具体项目由民政厅另行批复。二是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公办养老机构供养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老年大学建设、养老机构责任险、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定期巡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社区为老助餐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互联网+”养老、养老服务评估、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试点等。各市县可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额度进行统筹安排。

二、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0810款“社会福利”相关科目;将政府性基金支出列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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