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工作程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规程(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是维护保障科技奖励制度权威性。科技奖励制度作为省委省政府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极高。近年来,省科学技术奖收到的相关异议逐渐增加,异议处理的科学性、客观性关系到省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是补充完善全省科技奖励配套政策。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未对异议的界定、异议的类别、异议处理的主体,以及对异议调查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明确,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三是规范细化科技奖励异议处理程序。在异议处理过程中,科技厅收到在不同阶段提出的异议,对这些异议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需要对相关的程序进行规范,作为科技奖励异议处理工作的指导依据。
二、主要内容
《规程》共5章31条,包括总则、异议的提出及受理、异议的调查处理、授奖后奖励的撤销、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程》制定的目的、异议的界定、异议的类别、异议处理的主体,以及对异议调查的要求。
第二章异议的提出及受理,明确了异议的提出方式和不受理的异议情形、异议受理时限和对异议人保密的规定,明确了异议提出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异议的调查处理,明确了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对异议核实的职责,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规定。
第四章授奖后奖励的撤销,明确了符合规定须撤销的奖励调查处理程序,以及撤奖事项调查主体和职责。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异议处理结果应告知实名异议者和提名前异议的处理处理程序,以及《规程》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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