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上传退款凭证的项目(课题)单位,视为拒绝退回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川科监〔2020〕2号)第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将按照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同时,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川科监〔2020〕2号)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奖励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资格。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