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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9日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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