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9日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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