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为满足地方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成都市地方标准。
对可制定或颁布条例、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的,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职责、手续、办法、措施等事项,或仅为具体项目或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不应制定成都市地方标准。
(二)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新提出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保护公告后半年内,可依程序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立项。
(四)申报项目应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
(五)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并能够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
二、立项重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相关项目。
(二)贯彻落实《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成都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成都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等各有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相关项目。
(三)碳达峰碳中和、智慧蓉城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制止餐饮浪费、粮食节约等重点领域涉及的相关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应填写《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相关内容并及时报送至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工作需要,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审核,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提出2022年度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形成《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报送我局,同时将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cdbzh2020@163.com。
四、申报材料
(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二)《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三)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五、申报时间
请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8日前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以正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六、其它事项
请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工作,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制定地方标准的需求,确保提出的立项申请项目,符合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
联系人:张雨桐 周爱平
联系电话:028-63907430
邮箱:cdbzh2020@163.com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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