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2年1月27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1〕70号),明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根据《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府发〔2021〕13号)文件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为眉山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牵头部门。
二、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眉山实际,参照省级预案,牵头草拟了《眉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并按工作程序先后两次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市级部门(单位)的建议意见并修改完善,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预案(送审稿)》共分9章。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成立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明确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工作组、县(区)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技术支撑机构工作职责。
(三)运行机制。包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报告。
(四)先期处置及事件评估。包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及事件评估。
(五)应急响应。包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一般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市级层面由高到低启动一、二、三3个等级的应急响应。
(六)后期工作。包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总结评估、责任追究。
(七)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信息、技术、医疗、物资与经费、社会动员、宣传教育保障。
(八)附则。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以及预案实施。
(九)附录。包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参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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