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明确,2022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1月15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本防火命令共分为8个部分,包括明确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实施发布禁火命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
《命令》要求,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火区内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等野外生产用火,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划定,明确用火范围、确定责任人,督促其采取更严更实的防火措施;临时搭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等野外生产用火,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
根据《命令》,森林防火期内,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值班备勤和扑火准备。各级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由林业部门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查处,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825—680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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