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1年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名单和2015-2020年度命名的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单位复核名单的通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1年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名单和2015-2020年度命名的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单位复核名单的通知(青环发[2022]4号)

  1. 政策背景。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的开展的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是按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每年开展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并对成功创建的单位进行命名。2021年,同时,对2015-2020年度命名的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单位进行复核,10家单位由于停止运行、设施损害、停业等原因,不具备公众开放的条件,取消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的称号。

  2. 出台目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推动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宣传平台。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

  3. 主要举措。根据《2021年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方案》(青环发[2021]30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单位的申报、创建、指导、验收和命名表彰工作,被命名为2021年度的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单位,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在创建活动中践行绿色生活,发挥率先示范作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公众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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