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我市现行实施的《重庆电网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办法》(渝价〔2000〕341号),一定程度促进了需求侧移峰填谷,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全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及电力消费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执行范围。此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未作调整,即10千伏及以上且受电变压器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非工业用户动力用电。
100KVA以下的普非工业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的用户,暂不实行分时电价。
(二)优化时段划分。统筹考虑我市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对峰谷时段进行了优化。
尖峰时段:由夏季7月、8月以及冬季12月、1月的19:00—21:00调整为12:00—14:00。
高峰时段:由8:00—12:00、19:00—23:00调整为11:00—17:00、20:00—22:00。
平段:由7:00—8:00、12:00—19:00调整为8:00—11:00、17:00—20:00、22:00—24:00。
低谷时段:由23:00至次晨7:00调整为00:00—8:00。
(三)调整峰谷价差及浮动幅度。我市近几年电力负荷峰谷差均超过40%,按照《通知》“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要求,为鼓励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将峰谷电价价差由3:1调整为4.2:1。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70%调整为在高峰时段基础上上浮20%,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50%调整为在平段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下浮50%调整为在平段基础上下浮62%。
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前,参与市场交易的发、售、用电企业,应签订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交易合同,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4.2∶1。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四)平均分时电价。考虑到当前部分用户错峰用电难度较大,此次制定了平均分时电价政策,即对暂不适宜错峰用电的普非工业用户,可申请选择执行平均分时电价。平均分时电价按市场化直接交易用户或代理购电用户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0.03元确定。
(五)暂停丰枯电价机制。由于我市用能结构和电力供需形势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暂停执行丰枯电价机制。
三、其他事宜
(一)关于平段电价确定。按照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已经取消。分时电价机制中的平段电价按照市场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电价或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再加上输配电价(不含基本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确定,以保持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机制相衔接。
(二)关于社会用电成本影响。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是在保持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完善,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从短期看,由于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尖峰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从长远看,分时电价对削峰填谷的作用更加显现,将减少输配电设施及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三)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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