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解读人: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启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胶发改字〔2021〕8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今年以来国内外天然气价格上涨较大,近期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公司已对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上调。为保持天然气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满足迎峰度冬市场供应,根据国家、省、青岛市价格政策,经研究,启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调整后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是多少?

  我市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基准价格3.2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5%、下浮不限的范围,自主确定非居民用气具体销售价格。

  三、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何调整?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53元/立方米。

  四、如何贯彻落实好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

  一是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加强此次天然气价格政策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是强化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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