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顾其江先生(董事)、梁柏松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明忠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5,872,3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217%)
的顾其江先生(董事)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67%。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106,2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861%)
的梁柏松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67%。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106,2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861%)
的叶明忠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67%。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顾其江先生(董事)、梁柏松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明忠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单位:股
■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在符合相关股份减持规定的前提下,以减持比例不变原则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
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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