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森林火险区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现对我市森林火险区划定如下:
  一、一级火险区:市内四区的山头公园、山林;崂山区辖区内的山林;城阳区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辖区内的山林;黄岛区辖区内的山林;胶南市大珠山、小珠山、藏马山、铁镢山;即墨市豹山、峙山、钱崮山、四舍山、笔架山、登高山、黄山、马山;平度市大泽山、茶山、青山;胶州市洋河镇所辖山林;莱西市大青山;全市沿海基干林带;上述山域未包括的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内的林地。
  二、二级火险区:除一级火险区外的所有市郊山林,铁路、国道、省道、旅游干线、高速公路和河流两侧的林带,面积一公顷以上的用材林。
  三、三级火险区:农田林网、农林间作、四旁树木和其他成片有林地。
  各区市、有关单位要按照《青岛市防火条例》的规定,对一、二级火险区设立标志,切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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