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加强运输散流物体车辆管理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加强运输散流物体车辆管理与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运输散流物体车辆的管理与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运输散流物体车辆的管理和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运输散流物体车辆的超载、超速、撒漏、擅闯禁行区域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生产经营运输需要和禁行时间的矛盾,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运输散流物体车辆的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市区通行证办理、行车证变更、安装行驶记录仪及检验工作;对未进行密闭改装、未安装行驶记录仪或不正常使用记录仪的散流物体运输车辆,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扣留行驶证,由车管所登记备案。负责查处不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和超速、超载运输及套牌、无牌或号牌不全的散流物体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无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无审核批准手续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业务、运输散流物体车辆未实施密闭改装或者封盖不严密造成撒漏污染城市道路、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市政公用等部门,办理运输散流物体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限、运输散流物体单位和从业人员资质、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准运证等手续,对未经密闭改装的散流物体运输车辆,不予批准相关手续。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查处重点路段、重点施工项目的运输散流物体车辆的违法行为。
(三)市安监局负责全市运输散流物体车辆安全运营的综合监督管理,将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并与企业业绩和领导政绩挂钩。
(四)市交通委负责散流物体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管理,对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坚决取消其散流物体运输从业资格。严肃查处未密闭改装仍从事散流物体运输业务的企业及车辆。督导新增运输散流物体车辆实施密闭改装。协助牵头部门建立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
(五)市建委负责市内四区建筑施工现场防扬尘、防撒漏、硬化工地出入口地面及设置使用车辆冲刷清扫设施等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管,告知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及时将建设(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未密闭改装车辆运输散流物体的有关情况通报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上述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六)市质监局负责运输散流物体车辆密闭改装标准的制定、改装企业认定和车辆改装后检验合格证核发;监管并定期检测改装企业的改装标准,防止企业降低改装标准等随意改装的问题发生;定期检查改装车辆的设施完好情况,对擅自改动密闭设施的车辆,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缴销检验合格证,并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等部门;督促改装企业加强改装后服务,及时上门维修密闭设施失灵、密闭效果不良的散流物体运输车辆,避免“带病”运输。
(七)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及市政道路、管线、拆迁(包括拆除、开工建设前)等施工现场的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委、市建委、市质监局、各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的运输散流物体车辆管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公安局和市城管执法局作为牵头部门,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整治活动的信息汇总、上报。
(二)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专项整治制度。每年集中开展1-2次专项整治活动,查找问题,巩固成效。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作出的有关运输散流物体车辆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每月底通报相关部门,非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查处的违法散流物体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也要及时通报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汇总上报市政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09年1月8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和参加联合整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王毅强,电话(传真):82872729,金宏网名: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执法大队。
各区市运输散流物体车辆的管理和整治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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