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2011年度市区冬季清雪工作,确保城市运行正常和市民出行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市清雪指挥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市区)冰雪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市城乡建设委承担市城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市区清雪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分别成立清雪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清雪工作的组织、监督。市区清雪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在市城市清雪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有序开展清雪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区清雪工作实行专业化清雪和社会化清雪联合作业模式。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专业化清雪。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主次干道、桥梁以及城市广场、公园等重点公共区域实行专业化清雪。
1.市直属清雪队伍负责山东路(东海路-重庆路段)、福州路(东海路-黑龙江路段)、南京路(东海路-重庆路段)、杭鞍快速路、黑龙江路(南京路-罗圈涧段)、香港路(市南区段)、东海路(市南区段)等道路车行道的清雪工作。
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青银高速(辽阳路-流亭立交段)、机场高速公路、滨海公路(市区段)以及其他市区公路的清雪工作。
3.青岛城投集团负责环湾大道(杭鞍快速路与环湾大道交界-双埠收费站)的清雪工作。
4.其他主次干道的车行道清雪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实施。
5.城市广场、公园等区域的清雪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实施。
(二)社会化清雪。专业化清雪范围以外的道路、人行道、过街通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等区域实行社会化清雪,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专业化清雪以机械化方式为主,依靠专业队伍清雪。要按照《青岛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反应,及时清理,市区主干道路清雪率达到100%。根据市区道路等级及重要性,合理安排清雪时序,明确完成时限。优先保障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主次干道(包括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以及交通枢纽、上下坡道等重点部位畅通。
夜间降雪,要求在上午7:00前完成清雪;白天降雪,要求在下午16:30前完成清雪。出现大雪以上降雪,要随下随清。交通公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本行业标准规范和除雪防滑工作预案执行。
(二)社会化清雪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要做好清雪责任区域划分,落实清雪责任,并对清雪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化清雪要求上午7:00前开始,对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码头、商场等人员聚集区,要求在上午7:00前完成,清雪率要达到95%以上。
(三)要严格按照融雪操作技术规程实施清雪,路面要达到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的标准。清扫后的积雪应及时清运,原则上要求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的应规范堆放,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向绿地和树穴抛洒。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放在绿地和树穴内。
(四)要加强清雪工作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倡导社会化清雪,对未按要求履行清雪责任的单位进行曝光。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清雪队伍培训,做好人员保障;认真检查落实清雪机械设备,做好物资保障;加强清雪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建立清雪工作调度会和雪情会商制度。凡遇雨雪冰冻天气,市城市清雪指挥部随时召开调度会,对清雪除冰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会商。
(三)加强值班和清雪信息报送。降雪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市城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清雪除冰工作情况。
(四)严格实行清雪“首长负责制”。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对市区清雪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工作责任落实,确保不出疏漏。
五、严格监督考核
清雪工作关系城市运行和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严密组织。为确保清雪效果,市城市清雪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区、各部门的清雪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清雪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做好责任区清雪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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