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2年1月30日以电话或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陆大明、谭建荣、刘裕龙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诺力股份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2年1月3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吴望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新增人民币10,000万元(新增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5,000万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的授信以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1888号四期工厂产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9)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6264号、浙(2019)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6265号、浙(2019)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6266号)进行抵押,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2,057.97万元。

综合授信品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买方保理担保及固定资产抵/质押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为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三、备查文件

1、《诺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诺力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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