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应急局,经开区生态应急局,各产业功能区,市重点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2〕10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冬奥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22〕16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春节后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22〕17号)、《德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德安办〔2022〕6号)精神和德阳市安委会发出的《复工复产提醒敦促函》要求,进一步强化冬奥期间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工矿商贸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复工复产安全工作重要性
当前,正值冬奥和节后复工复产的高峰期,全国两会也即将召开,抓好这一特殊时期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既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始终坚持“两个至上”,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和元宵节、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积极稳妥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 成灾之前,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冬奥会和全国“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认真研判,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要认识到在复产复工过程中,因准备不充分、员工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设备故障、检维修作业频繁、安全管理不到位、新员工培训不到位仓促上岗等突出问题,极易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团队在复产复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切实做到“六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以适当形式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六个到位”(确保企业风险分析研判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应急救援保障到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
三、突出管控重点,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和程序
(一)非煤矿山企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要求,对照地下矿山复产13条标准、复工9条标准,露天矿山复产10条标准、复工6条标准逐条验收,绝不能降低要求或“打擦边球”。严格复产复工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矿山企业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按照验收标准从严审查。要配备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业务、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参与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质量。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复产复工。
1.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凡存在地下矿山24条、露天矿山12条、尾矿库12条其中之一的矿山,严禁复产复工。
2.无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的矿山。凡是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的矿山,严禁复产复工。
3.周边300米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要求,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居民、公路、铁路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或爆破警戒范围内存在居民未搬迁的露天矿山,严禁复产复工。
(二)冶金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工贸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精心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必须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要按照“六个一”“六到位”做好各环节工作。要强化重点行业关键节点、关键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金属冶炼企业:一是强化建(构)筑物、起重设备、排水设施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生产过程相关安全管理措施、防雨措施、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监控监测措施等安全技术措施。二是强化动火作业、涉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三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整改,保证各类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安全可靠。四是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岗位员工进行岗前再教育。五是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对施工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
粉尘涉爆企业:一是第一时间清理作业场所和设备内的粉尘。二是强化粉尘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和粉尘产生、输送、收集等环节的安全管控。三是加强对通风除尘装置、探测报警装置、电气设备及线路、现场使用工具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粉尘爆炸事故。
涉氨制冷企业:一是重点对制冷系统和安全检测、报警装置、应急装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液氨泄漏。二是关注天气回暖后,液氨管道、阀门、制冷装置等是否有液氨泄漏,加强监测和巡检,整改液氨管道设备的跑冒滴漏。三是强化液氨储存、使用、输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一是企业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落实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前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三是设置专职监护人员,作业过程中有条件的要强制通风,发生事故后非专业救援人员不得施救。
四、强化措施,推动复工复产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建专班,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产相关措施。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验收标准把关不严的企业,要及时予以纠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要加大复工复产期间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非煤矿山企业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复工复产、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和工贸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未治理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五、强化服务指导,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和本地实际,成立复工复产安全服务指导领导小组,邀请专家,采取上门服务形式,深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做到疏堵结合,确保企业复工复产过程安全生产。市应急局制定《2022年春节后及冬奥期间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指导工作方案》(见附件),采取市、县两级联动方式,对全市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服务指导,对金属冶炼行业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领域企业随机抽取进行服务指导,区(市、县)应急部门及产业功能区要对本辖区内金属冶炼行业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领域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附件:德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春节后及冬奥期间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指导工作方案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附件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春节后及冬奥期间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
安全服务指导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2〕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指导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市应急局成立以陈阳波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丁道泉、蒋纯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复工复产安全服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服务指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科,具体负责复工复产安全服务指导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陈阳波
副组长:丁道泉
蒋 纯
第一服务指导组:杨传宝、李瑞、专家1人
服务指导地区:什邡市、绵竹市
服务指导企业:四川利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双桥石灰石矿和雷打坪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四川省金河磷矿、什邡市赵家坪磷矿、德阳昊华清平矿有限公司、四川伟云铝业有限公司
第二服务指导组:谢虎、钟超、专家1人
服务指导地区:旌阳区、广汉市
服务指导企业:四川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利家具厂、四川通达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川锦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市泰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服务指导组:张超、吴其恒、专家1人
服务指导地区:中江县、罗江区
服务指导企业:四川齐飞铝业有限公司、四川星族门业有限公司、四川正鹏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特驱饲料有限公司
第四服务指导组:赵明、袁安明、专家1人
服务指导地区:经开区及市重点企业
服务指导企业:德阳中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蜀龙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中国二重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20日,各组具体开展服务指导的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三、工作方式
市、县两级联动,邀请专家上门服务指导。
四、督查和服务指导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
1.是否落实省、市提出的“六个一”“六到位”;
2.是否按照《 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要求,履行复产复工手续;
3.是否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并按要求进行治理;
4.有无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5.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相符;
6.小型露天采石场,周边300米内是否存在生产生活设施;
7.动火作业是否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管理;
8.井下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9.井下皮带、斜坡道等主要运输巷道是否设置烟雾传感器;
10.井下通风是否保持60%以上的风量;
11.外包施工管理是否符合《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规定。
(二)冶金等工贸企业
1.是否落实省、市提出的“六个一”“六到位”;
2.是否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是否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
4.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
5.新员工是否按要求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6.重点环节是否有安全管控措施;
7.重要设施设备是否进行维护检修;
8.第三方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服务指导组要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实效。
(二)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服务指导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服务指导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清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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