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以和为贵,正所谓“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互相包容彼此保持友爱,才可能让邻里关系实现和谐化。
但以和为贵并不代表出现矛盾就要和稀泥解决,因为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是法律给所有人的一个保护罩。
所以生活中一些邻里纠纷的现实问题,不能强迫少数人牺牲自己的利益去让多数人舒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事情就非常典型。
在网上,有一个相关的视频引起了热议,事情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小区是上世纪80年代建成,单元楼有六层高,不少设施都老化了,又一直没电梯,导致住在高楼层的很多老年业主出行非常不方便。
年纪大了的人病痛多,腿脚也不利索,想装电梯的心情是可以被理解的。
然而居民们凑一起各自发表意见时,一楼业主却誓死反对加装电梯,尤其以一位梁女士反对得最为激烈。
其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居民意见难以统一的事各地都不少见,由此而起的邻里矛盾纠纷,最后要么协商调解,要么就闹上了法庭。
梁女士只是广大老小区一楼业主的代表而已,但她的言论却让不少网友拍手称快,更堵得强烈要求加装电梯的楼上住户哑口无言,她究竟说了什么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老小区加装电梯不是一句简简单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就能把事儿决定了,梁女士和大伙坐到一起讨论这个问题,也是因为法律对此有规定。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且还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表决只是第一步,像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样的事项,要通过的话,还应该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梁女士在这个小区住了很多年了,小区当年分房是按积分分配,得分高的青壮年自然纷纷选择楼上采光好的房子,一楼噪音大采光不好的就到了老年人的手上,老年人会把房子留给子女,于是多年过去,情况就反过来了。
楼上的人老了,希望能装电梯方便自己的生活,可一楼的业主哪那么容易答应呢?
住在一楼的梁女士就直接朝楼上的业主开怼,她表示自己当年挨了楼上不少欺负,小区下水道堵塞问题特别严重,原因是楼上的一些人特别没素质,总往里边丢卫生纸之类的垃圾,到头来垃圾全给堵到一楼了,梁女士为此十分苦恼,她希望楼上住户能注意下,可他们的态度却非常不好。
他们不仅不以为然,还在梁女士家下水道堵了的时候表现得倍儿高兴,梁女士又气又急又无可奈何,那时候她的母亲去世了,父亲身体也很不好,家里的事情非常多,根本忙不过来。
楼上的人垃圾照样往下水道丢,梁女士实在没办法,只能自费掏钱花了2万多元把下水道改造了。
在她干活的时候,楼上的住户非但不帮忙,还冷嘲热讽,一位住户甚至直接跑到她家门口说风凉话,对她各种人身攻击,当时梁女士想到自家事情已经够多了不想再生事,便都忍了下来。
可如今风水轮流转,楼上的人年纪大了,后悔当初住高了,嫌没有电梯出行不方便要加装电梯了,梁女士也有参与其中共同决定的权利,她表示坚决反对。
这不光是因为加装电梯会给一楼住户带来诸如房价受影响、隐私暴露风险、噪音干扰和采光更差、要多分摊额外费用等影响她利益的问题,还因为当年楼上的住户对她不尊重,没有考虑她的感受,这会儿为了装电梯方便他们,要自己为他们考虑了,凭什么呢?
梁女士不仅不同意,还撂了一句狠话:“你下不来,楼上的窗户都开着,你走不下来你蹦下来你!”
其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产生的矛盾近几年被讨论得比较多,曾经“一票否决制”就让许多老小区的高层居民们“望梯兴叹”。2020年发布的《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这样规定: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
这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取消一票否决”,事实上相比《民法典》的规定,“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的门槛显得还严格些,打个比方说,梁女士所住的单元内只要有一户业主明确表态反对,这电梯就安装不成,小区虽然为解决问题组织了调解会,但以梁女士为代表、持反对意见的一楼业主依然对加装电梯十分排斥。
调解会开到最后,虽然楼上住户和一楼业主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缓和,但仍有3位住户拒绝同意安装电梯,这种情况下,众人也没法指责一楼的业主自私如何,毕竟这确确实实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和利益,他们同意是情,不同意是理。
邻里之间相处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或者动辄诉诸法庭那么地简单粗暴,互相多体谅下把冲突点尽可能调和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程度,才能真正让事情往好的方向发展,让小区的改造方便更多人,而这显然还需要时间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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