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宜宾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城市建设包括建成区的更新改造和新空间的延伸拓展,科学先进的安置补偿政策可为征地征收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均只提供了货币和实物两种补偿模式,与安置群众多样化需求存在矛盾,需要引入市场化安置房源,丰富安置群众选择。
二、制订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丰富安置补偿方式,提供市场化房源,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改善居住环境;二是提升安置速度,缩短群众周转过渡期,节省政府过渡费开支;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借鉴其他城市先进政策,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各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
四、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房票安置制度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了三项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二是依法依规、有效衔接,三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建立房票制度,二是房票奖补政策,三是房票使用规则,四是优化房源筹集。
第四部分提出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二是严格监管,三是先行先试。
五、房票的概念和使用规则是什么?
答:房票是将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另额外增加房票安置奖励后,由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定向商品房的房屋征收安置行为。被征收人选择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可享受政府商定的价格优惠;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定向商品房的,套型面积应按我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定向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控制。
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买卖、抵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血亲、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相关奖励;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房票到期后,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除房票安置奖励外的货币化安置补偿权益;对使用房票金额购房的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领取货币,领取货币部分不得享受房票安置奖励。
六、房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房票制度首先在三江新区试点,由三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翠屏区、叙州区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和联系方式:罗婷0831-2336180,张径通0831-23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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