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犍为县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犍府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后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问题,国务院相继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也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8〕43号)、《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川府发〔2021〕9号),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2021年9月26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乐山市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1〕11号),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对清单中的改革事项,要逐一落实审批和主管、监管部门,压实监管责任。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行清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证照分离”改革目标、任务、审批、监管(主管)部门职责、配套工作举措。同时梳理出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含中央层面和省、市设定的审批层级在县级7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省级层面自行设定的审批层级在县级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三、特别举措
(一)明确审批部门与主管(监管)部门职责。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承接的已划转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落实、优化审批服务指南,许可事项未划转的由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落实。主管(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事项的监管职责,依法监管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事项的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主管(监管)部门及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制定行业、领域内全部许可事项(含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联席会议、审批与监管协作等制度,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执行),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责边界,健全审管衔接机制。
四、我县列入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统计表
改革方式
中央层面设定的审批层级在县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项)
四川省自行设定审批层级在县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项)
直接取消审批
10
审批改为备案
6
1
实行告知承诺
12
优化审批服务
5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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