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健全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鲁卫发〔2020〕8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20〕7号)

3.《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医改办字〔2019〕1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出台《意见》,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逐步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新型村级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更加方便可及的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

四、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科学规划布局,2022年起开展中心村卫生室建设,三年新建不少于330家;完善设备配置,一般村卫生室应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以及康复理疗设备,中心村卫生室应配备血液分析仪、除颤仪、心电图机(具备远程诊断功能)等设备;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行“县招乡管村用”机制,多渠道壮大乡村医生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健全乡村医生退出返聘机制,完善养老制度;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补助、医保基金等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五、名词解释

(一)乡村一体化管理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要求,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人员、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二)县招乡管村用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鲁卫发〔2020〕8号)要求,积极推行乡村医生县招乡管村用。由县级统一招聘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并安排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

六、联 系 人:高培静   基层卫生健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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