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我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列入国家、省科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于2017年通过验收,项目产品的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执行期内累计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
(二)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任务合同书;
(三)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经费到账凭证;
(四)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包括任务验收意见表和财务验收意见表;
(五)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辅助说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的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于2018年5月30日下班前与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起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zbkjcg@126.com。
联系电话:3178947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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