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蓝天天然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的请示》(自蓝天〔2022〕2号)收悉。 为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和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你公司在我市投资120万元建设自贡市光大街新能源充电站,面向社会开放经营。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7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0〕380号)规定,认定你公司在我市投资建设并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自贡市光大街新能源充电站,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自项目投运之日起,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免收容(需)量电费。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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