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局长 逄建辉
为促进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吸引总部企业落户新区,2017年10月新区工委印发了《关于引进总部型企业的若干政策》(青西新发〔2017〕24号)已到期。2022年1月28日,新区管委新印发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西新管发〔2022〕1号)。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政策支持
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21〕45号)规定,经新区认定并在申请年度通过复核认定,且达到本政策相关条款要求的总部企业。
注:区属国有企业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二、对新引进总部和存量总部的支持区别
新引进注册或新迁入落户的总部企业可申请本政策各项条款支持;存量总部企业只可申请企业发展和存量总部贡献两个条款支持。
三、可以申请哪些政策支持
本政策主要有6个支持条款,分别是注册落户、综合贡献、办公、营业用房补助、企业发展、存量总部贡献、高管人才等。
四、政策能否重复享受
总部企业在申请资金支持时,同时符合本政策各项条款时,可同时享受,但是不能超过其年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本政策条款与新区及以上产业政策重复或类似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与旧政策是否接续
2021年8月20日前已享受或者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企业,继续按照原政策条款享受相关政策;2021年8月21日起之后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企业,按本政策执行。
六、政策的有效期
本政策自2022年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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