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

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别于2021年6月、8月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生态,深化文化旅游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若干措施》)。

    二、文件依据

    (一)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实施数字文旅战略,推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助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支撑体系、保障措施四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结合我市“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部署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旅游业快速恢复,质量、效益稳步提升。重点领域部分包括影视产业、音乐演艺、创意设计、数字文旅、海洋旅游、融合业态旅游等六个方面。在支撑体系部分,拟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产业载体提质工程、产业服务平台打造工程、文旅消费提升工程、文旅金融服务创新工程、文旅交流营销工程等六大工程。保障措施部分包括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强化智力支撑、提升发展环境等内容。

(二)《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加快产业载体建设、丰富扩大产品供给、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等内容,共计27条,聚焦创意设计、数字文旅、影视产业、音乐演艺、文旅金融、海洋旅游、新业态旅游等领域,通过政府鼓励、支持、引导,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力争把青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若干措施》具体内容中,除鼓励文旅企业上市、重组、兼并,文旅节会奖补、强化人才支撑等内容为我市现行有关政策的梳理、归纳、宣介或原文旅政策延续外,其他均为新提出的政策措施,新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原文旅政策内容的优化提升,主要是结合近年来政策落实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可行性和激励作用,适当调整了支持条件和标准,如鼓励文旅产业集聚发展、5A和4A级旅游景区评定奖励、发展海洋旅游、建设城市旅游服务中心、促进文旅消费等内容;另一方面则是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研究的新措施,如鼓励市场经营主体设立文化和旅游行业独立法人机构、企业营收增长奖励、支持中小微文旅企业发展、加快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推动文旅企业原创研发、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时尚演艺活动、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文旅产业设施、文旅金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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