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青岛、临沂、滨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鲁发改粮食〔2021〕71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和省级政策性储备粮库绿色仓储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作。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项目建设,由相关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配合,协作推进相关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做好项目立项论证、建设验收及项目资金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和监管,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省级政策性储备粮库绿色仓储升级改造项目,由省直有关单位统一组织权属企业编制实施方案,承担日常管理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照省里核定的项目建设预算方案,切实做好项目管理。
二、严格方案申报。相关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组织编制完成项目申报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各3份)。项目申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简介、项目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手续进度、实施进展、绩效目标等内容。各申报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组织好申报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今后年度获得财政粮食奖补资金的资格。
三、加快工作推进。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将于11月10日前组织完成申报方案的初审工作。初步通过的项目,11月20日前,相关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应根据初审要求对申报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编制项目建设预算方案,并二次上报。11月30日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将组织方案复审。12月10日前,省财政厅将组织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财政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
省粮食和储备局规划财务处 解淑媛 0531-51761285
省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储备处 王法军 0531-51761259
省粮食和储备局仓储与产业处 尚 华 0531-5176127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季正亚 0531-82669556
附1: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xls
附2:政策性粮食储备库绿色仓储升级改造申报表 - 副本.xls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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