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明确了要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油烟排放限值做了规定。当前,油烟扰民问题日益突出,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广元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环境污染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二、制定目的
规范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环境管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使油烟污染问题能够从源头上得到处理,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三、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管理。
四、主要内容
《规范》共提出9条要求和1条用语含义。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选址要求、总平面布置要求、燃料要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要求、油烟排放要求、油烟净化设施维护要求、在线设施安装要求、油烟污染整治要求。
五、施行日期
《规范》解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