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和省科技厅部署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对象

(一)申请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2021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0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二)申请补助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济南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孵化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二)审(复)核提交。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分别对辖区内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市科技局复核。

1.企业类:市科技局参考省科技厅初步筛选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名单将离线发送市科技局),在系统中复核各区县(功能区)审核提交的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至省科技厅。

2.孵化载体类:市科技局在系统中复核各区县(功能区)审核提交的孵化载体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孵化载体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各区县(功能区)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

(二)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2年2月11日12:00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一式两份)书面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和《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有关要求,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的补助企业(孵化载体)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报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001号龙奥大厦F805室

业务咨询电话:66608805(小升高)/66608807(孵化载体)    

省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

2.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 

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

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docx

附件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docx

附件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docx.docx

附件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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