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目前眉山主城区临时性户外广告和占道促销收费已取消,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管理,保障城市环境整洁优美,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了充分调研,同时征求多方意见,并多次进行讨论、修改,于2021年12月31日出台了《眉山主城区临时户外广告和占道促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规定》从实施范围、时间、设置要求、申请审批程序、信用积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明确规定了设置要求。
《规定》明确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清楚,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应当符合城市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行业管理标准,不得妨碍建筑物、构筑物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景观,不得妨碍城市消防和城市交通,确保公共安全。安全工作由主办方全权负责。
《规定》明确临时占道促销活动原则上只能在经营场所外指定区域进行。举办大型节庆、文化、体育活动及各类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活动,原则上只在活动涉及的场馆、宾馆周围设置。不得以公益、餐饮的形式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安全工作由主办方全权负责。
(二)明确了申请审批流程。
《规定》明确发布临时户外广告和进行占道促销的单位(商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所需材料为申请书、效果图、《安全责任承诺书》,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推行信用积分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商家信用积分体系是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规定》明确占道促销信用积分管理评分方法、评分细则与结果运用。从事占道促销活动的单位(商家)均实行信用积分管理,全年每个单位(商家)基础分共12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对临时占道促销的单位(商家)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当场扣分,单位(商家)签字确认,考核结果于次月初发放至各单位(商家)。计分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分标准采取累计制,次年重新核定积分。信用积分情况将与下一年度占道促销活动审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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