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机推〔2022〕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农机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大豆产能和供给水平,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我省将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受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委托,我站将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适合我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环节所需机具,优先支持大豆玉米一体化播种机。已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产品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性。机具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二)安全性。机具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原则上按照“GB10395.9-2014 农林机械安全第9部分:播种机械”标准进行安全性评价。
(三)适用性。我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主要是大豆2-4行、玉米2行,大豆与玉米间距60-70cm;大豆行距30cm,株距8-12cm;玉米行距40cm,株距12-15cm。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农机生产企业根据试点产品条件自主申报,提供机具申报资料。机具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先进性和安全性相关印证材料,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机具正面、后面、左侧面、右侧面彩色照片各一张,《四川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机具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四川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机具配置参数表》(格式见附件2),其他等。
(二)条件审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照产品条件进行评估,通过后可初步将其作为选定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适合本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及所需机具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种植业部门、科研院所、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合作社意见,组织农机产销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二)农机生产企业真实、完整提供机具申报资料,并加盖公章。暂未取得机具先进性和安全性相关印证材料的,企业可先行申报并作出承诺(格式见附件3),待我省组织机具开展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时再提供。
(三)2022年1月26日前企业应将机具申报资料邮寄到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cnjjc@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7号,邮编:610041
联系人:陈思羽,联系电话:028-85511137
附件:1.四川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机具申报表
2.四川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机具配置参数表
3.承诺函
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2年1月21日
附件1
四川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机具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生产企业名称 | 机具名称 | 型号 | 产品执行标准 | 创新类型(二选一,打“√”) | 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专利 | 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 | 安全性证明材料 | 备注 | |
无鉴定大纲 | 鉴定大纲不能涵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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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每个型号填写一行;2.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填写授权公告或鉴定/评价编号或日期;3.安全性证明材料:填写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名称。
附件2
四川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机具配置参数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生产企业名称 | 型号 | 整机质量(kg) | 主要配置参数(按以下内容填写) | 出厂价(元) | 上年平均销售价(元) | 销售量(台) | 销售价格(元) | 备注 |
| 每个型号填写一行 |
| 动力情况:是否包括动力、动力大小(kW),拖拉机配套动力范围(kW); 大豆播种行数,工作幅宽,行距,株距,排种器数量,排种器型式,排种器驱动方式,是否属于精量播种机,是否包括施肥装置,排肥器数量,排肥器型式,排肥器驱动方式,覆土器型式,镇压器型式,开沟器型式,开沟器数量; 玉米播种行数,工作幅宽,行距,株距,排种器数量,排种器型式,排种器驱动方式,是否属于精量播种机,是否包括施肥装置,排肥器数量,排肥器型式,排肥器驱动方式,覆土器型式,镇压器型式,开沟器型式,开沟器数量。 | 如实填写出厂价格,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违规行为处理。 | 如实填写上年平均销售价,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违规行为处理。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销售量,其中四川销售量 | 全国最高销售价、最低销售价,平均销售价,四川省最高销售价、最低销售价,平均销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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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承诺函
我公司XXX暂未取得XXX证明材料,我们承诺将按要求于投档之前取得。如未履行承诺,我们愿意将相关产品退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并承担由此给购机农户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生产企业(盖章)
2022年X年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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