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参加新闻发布会介绍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有关情况

1月20日上午,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区际公交票制票价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工作情况。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6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改革工作。

新闻发布会上,我委重点通报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一系列的充分调研论证工作。深入调研济南现有区际客运班线运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省内外同类型城市公交行业定价方面的经验做法,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结合2017-2019年济南市城市公交票价和跨区线路成本监审实际,并考虑公交公益属性、财政补贴等情况,提出了改革的初步方案。二是严格遵守政府定价工作程序。依法履行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于5月11日依法召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对改革方案进行了广泛论证。三是确定了区际公交票制票价调整的基本原则。主要坚持了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公益为主、便民惠民,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等三项原则,充分考虑经营者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健全成本约束机制,在坚持公益性同时,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价格形成机制、调控体系、监管方式上探索创新,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四是最终明确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参照我市市区公交线路票价标准,依据成本监审结论,考虑公交公益属性、财政补贴等情况,明确对区际公交实行计程票制,具体票价政策:20公里以内(含)基础票价2元,20公里以上每10公里(含)为一个加价区间,每一加价区间加价1元。调整后最高票价高于现行最高票价的,维持现行最高票价不变。适用范围为从主城区至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等区县的客运线路,以及主城区至商河县、平阴县的部分线路。其他市内客运线路改造为区际公交后,以及今后新开通的区际公交线路,统一按照本票制票价政策执行。

针对记者的提问,我委详细回答了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制定依据、基础票价的确定以及票价区间的划分等问题,对我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进行了系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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