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部、发展服务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德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德工信发〔2021〕203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德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德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德工信发〔2021〕203号)所列条件。
二、申报认定程序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
(一)企业申报
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2年德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2)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及时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
(二)各县(市、区)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核实,拟定推荐名单,于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均一式一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要装订成册,书脊统一印刷“县(市、区)+企业名称”字样。
对企业是否存在“近2年因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情况,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结果体现在正式报送的文件中。
(三)市级审核公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确定并发布2022年度德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在技术创新与改造、管理提升、市场开拓、融资服务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推动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认真负责,严密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广泛宣贯政策,通过官网发布、媒体报道等,将相关政策充分传达到广大企业,积极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情况、对接政策支持。要确保材料质量,严把推荐和申报材料关口,做到格式一致、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要严格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蕾 电话:2687360
邮箱:dzsgxjzxqyk@dz.shandong.cn
附件:1.2022年德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德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3.推荐2022年度德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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