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工信字〔2021〕91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局相关科室、市化专办安全组: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信系统落实安全总监制度,经研究,市工信局制定了《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明确科室分工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省政府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7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枣安发〔2021〕31号)要求,以及8月17日全省安全总监制度推动落实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信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落实安全总监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精准施策,以设立安全总监为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关键带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在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建立起安全总监制度,切实发挥安全总监应有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安全总监人选推荐机制、安全总监动态管理机制、安全总监履职保障机制和安全总监备案机制,把握好委派和双重领导这个制度创新,抓牢培训考核这个关键环节,畅通工作情况报告这个沟通渠道,用好激励约束的这个手段,把握应设尽设这个底线,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工信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齐配强全覆盖的目标,不断夯实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不专业等问题,坚决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安全总监的设置范围、委派和过渡
(2)金属冶炼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爆渣的生产活动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如炼铁厂、炼钢厂、冶铜厂等。
(3)运输企业。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和管道运输企业。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
(5)粉尘涉爆企业。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和粮食饲料加工等粉尘涉爆企业,如家具厂、面粉厂等。
(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活动的企业。
(7)危险物品使用企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单位。
2.上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1.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安全总监的委派,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研究提出安全总监的委派人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受委派企业意见,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安全总监任职手续。
省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安全总监,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负责委派,市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安全总监的委派依照《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委派,区(市)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安全总监的委派参照省、市做法执行。
涉及多行业生产经营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其安全总监的设置,应聚焦集团公司的主责主业,由相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委派,并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分公司、子公司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具体委派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关安全总监任免情况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推荐人选。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应当设置安全总监的事业单位,应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设立。其下属事业单位需设置安全总监的,可参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实施委派管理。
4.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报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现有安全总监的过渡
已设置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总监任职情况,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重新办理任职手续;不符合继续担任安全总监条件的,应当另提人选,并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依法设置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安全总监的行政关系和薪酬由受委派企业管理。
四、时间安排
请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按照《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明确科室分工职责,对辖区内工信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下述时间安排做好安全总监制度的推进落实。
(一)摸底统计阶段(2021年9月7日前)
请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对辖区内工信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起底式、全覆盖摸底,对属于应当设立安全总监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要进行登记造册、做好统计,如实填写《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立情况调查摸底统计表》(见附件),并将该表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9月7日前发送至市工信局民爆科邮箱。
(二)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9月7日前)
请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结合辖区内工信相关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市)、本行业领域推动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拿出有力措施,推动本区(市)、本行业安全总监设置工作尽快落实。实施方案纸质版要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9月7日前发送至市安办指定邮箱。
(三)过渡设置阶段(2021年10月20日前)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针对辖区内工信相关行业领域已经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总监任职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任职条件的,要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重新办理任职手续;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应当另提人选,并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确保现有安全总监的企事业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四)全面设置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针对辖区内工信相关行业领域属于安全总监设置范围但未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动员、督导落实,并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坚持分类施策,坚持委派与任职并重,确保如期实现安全总监设置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覆盖。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将推进落实安全总监制度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明确工作举措、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12月31日前发送至市工信局民爆科邮箱。
(五)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10月21日—2022年1月31日)
市安办将成立专门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区(市)、各行业领域推进落实安全总监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对推进迟缓、落实不力的区(市)、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推进迅速、落实有力的区(市)、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倾斜并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系统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安全总监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把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全面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落实,集中精力抓好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工信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总监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严格考核标准,确保素质过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设置的安全总监,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粉尘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的考核参照执行。安全总监应当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定期开展的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履职到位。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和省管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和市管企业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市)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区(市)管企业和其他企业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安全总监任免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等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持续执法检查,确保推进有力。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将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建立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对标,主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总监任免情况,确保年底前做到应配尽配、配齐配强。
联系人:吴华涛,联系电话:3319419
电子邮箱:zzmb3319419@163.com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市政大厦343房间
附件: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立情况调查摸底统计表
附件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立情况调查摸底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区(市) | 行业 领域 | 单位名称 | 联系 手机 | 是否需要设置安全总监 | 是否已经设置安全总监 | 是否需要委派安全总监 | 安全总监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应当重新选任安全总监 | 备注 |
注:1.行业领域包括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活动的企业等。3.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单位。4.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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