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解读

  

 

为加强网络交易平台法定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管理,省市场监管局梳理了《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形成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责任清单》的起草背景

当前,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拉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泄露、刷单炒信等各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络交易中具有服务提供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职能,做好对网络交易平台这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就能够对整个网络经营活动进行有效规范管理。为此,按照“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我们梳理了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平台相关主体责任的法律法规规章,形成了《责任清单》,压实平台责任,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

二、《责任清单》的起草过程

按照工作部署安排,5月1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结合现行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梳理起草了《责任清单》,分别向16市局、省局21个相关业务处室单位、8个网络交易平台征求意见,并按要求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责任清单》从主体基本责任、平台治理责任、协助监管责任3个大项,梳理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信息公示、审核查验、网络安全、协助登记、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主动和被动协助监管以及其他治理责任等10个方面39小项清单事项。具体为:

(一)主体基本责任

一是信息公示责任方面,包括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和许可备案等信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及相关制度、促销规则和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用户信息维护规则、信用评价规则、广告业务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处置结果、知识产权通知和声明及处理结果、提请注意终止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提请注意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显著区分平台自营与非自营业务等11项责任。

二是审核查验责任方面,包括核验、登记、建档、更新平台内经营者和广告主信息等2项责任。

三是网络安全方面,包括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责任。

四是提供登记便利责任方面,包括提示并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责任。

(二)平台治理责任

五是维护公平竞争方面,包括订立协议制度规则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维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和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不得实施垄断行为等5项责任。

六是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方面,包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责任。

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方面,包括公示投诉举报方式、显著标明“广告”、弹窗广告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三品一械”广告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警示事项和警示语、涉及专利的广告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等7项责任。

八是其他治理责任方面,包括特殊行业领域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规范标价行为、禁止为野生动物相关经营提供交易服务等5项责任。

(三)协助监管责任

九是主动协助监管责任方面,包括对违法信息进行监控处置报告、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特殊行业领域广告内容审查、主动备案等4项责任。

十是被动协助监管责任方面,包括记录保存商品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协助提供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等2项责任。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在部署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学习《责任清单》内容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指导、现场座谈、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指导力度,督促平台对照清单逐条逐项进行规范,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断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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