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要求,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8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抽查,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确定承担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的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因此,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监督抽查工作水平。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水平,省局制订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合同履行验收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法规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合同履行验收管理办法》包含总则、验收管理实施、验收结果运用、附则,四章二十二条。
总则规定了承检机构的定义,本办法的使用范围以及验收管理的工作原则。
验收管理实施明确了对承检机构的验收管理分为现场考核和验收评审两种方式。规定了两种方式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以及年度综合验收评价结果等次的划分。
验收结果运用明确应当将承检机构的验收管理结果作为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规定了对几种情形承检机构的处置方式。
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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