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机构改革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系列实施纲要、方案,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我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法制工作要点》安排,省局法规处启动了《山东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依据
省委《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三、起草过程
10月份,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规划》“征求意见稿”。11月18日至12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12月10日至16日,向省局各处室、各市局及3家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征求意见,共提出修改意见54条,基本予以采纳,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省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认为,本规划符合法定权限,且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符合法律规定。12月21日,法规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主要内容
《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我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聚焦加快形成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等“四个体系”建设以及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机制等,提出6个方面28项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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