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枣政字〔2020〕20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财办〔2020〕26号)要求,为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现就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是,我市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先进制造业企业(项目)。
二是,符合股改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股份制改造路径明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明晰,特别是在行业具有领先地位,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型企业。
二、申报主体及有关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注册地在枣庄市境内的法人企业。
2.非上市公司类,被投资企业或拟新设被投资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作为申报人。
(二)申报条件
1.被投资企业为公司制法人的,需连续经营2年以上。申报项目拟采取新设方式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申报人的,应当为公司制法人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
2.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投资企业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被投资企业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未被采取过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
4.申请资金用途需有明确项目,具体包括研发、技术改造、购买技术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等,不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回购能力且愿意承担回购责任的优先考虑。
(二)财务条件
1.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者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实收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
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连续2年盈利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以近3年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三、申报材料
1.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企业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文件;
2.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可按实际提报;
3.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枣庄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6.《枣庄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入股建议书》(附件2);
7.《枣庄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8.《枣庄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绩效指标申报表》(附件4);
9.项目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其他材料。包括:企业用地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占地平面图、工程进度图片等。(如果有请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名牌产品、示范企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证书,租赁、购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二)申报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同市级股权投资专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合理性、恰当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舞弊现象,依照财政相关条例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区(市)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程序
企业(项目)按属地和自愿原则,向所在区(市)工信部门申报。省属驻枣及市属企业按照企业属地和自愿原则,向所在区(市)工信部门申报。
各区(市)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填报《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连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二)申报时间
2021年2月26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郭亮,联系电话:3310081,电子邮箱:qyk_jxw@zz.shandong.cn。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枣庄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表
2.枣庄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入股建议书
3.枣庄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枣庄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绩效指标申报表
5.枣庄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6.2021年枣庄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推荐汇总表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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