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新德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五年。“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转向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由城市为主拓展到城乡融合,水环境保护也由流域污染治理向“三水”统筹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突出系统性和整体性,为新阶段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任务和新要求,编制和实施好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推动德州市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德州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因此,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规划目的

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可以统筹安排全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和指标,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定主要工程或项目,为德州市“十四五”期间各项工作的积极推进做出科学合理安排,对推动德州市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12章、53节,主要指标分为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大类21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9项,在重点工作任务中还设置了50多项具体工作指标。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10项重点任务,包括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制定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深化三水统筹和四水四定,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统谋划了140多项具体工作举措,设置了8个专栏,在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纳入141个重点项目。《规划》重点落实了《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考虑了德州市工作实际。

五、专业术语

三水统筹: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

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协同控制:主要是指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具有相关性,为有效进行防控,需要同时考虑两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以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联系人:霍林志,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技科,联系电话:0534-501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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