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一、背景过程

    随着人民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的持续加剧我省康复医师人员数量偏少与社会对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增加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按照《山东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21〕14号)要求,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全省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工作,针对我省康复医师人员培训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延续开展长期以来专业医疗人才培养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开展康复医师转岗培训作出部署。为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山东省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的

    《工作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指导全省更好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切实推动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增加康复医师从业人员数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实施。各市具体组织实施转岗培训工作,包括制定本地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担任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等;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全省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包括成立康复医师转岗培训专家委员会,制定《山东省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大纲(参照执行)》《山东省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医院标准》等;省康复医师转岗培训专家委员会建立理论考核题库,组织开展培训定点医院核定以及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根据需求统筹协调专家开展师资培训,对各定点培训医院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并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政策支持。《通知》明确学员转岗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降低,鼓励各市制定减免培训费用的相关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多措并举提高学员参加转岗培训的积极性,尝试在人员薪酬、职称晋升等方面出台突破性政策。同时规定学员取得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后,在医师定期考核的年度考核周期内,业务水平测试可视为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从事康复医师工作的,可继续聘任其原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时,可直接申报康复医学专业,任职年限按聘任及考核实际情况计算。

    (三)宣传引导。要求各市各单位要积极宣传解读康复医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康复医师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康复医师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康复医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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