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开始,2022正式启程,辞旧迎新的1月份,有哪些智能制造领域新规值得我们关注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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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实施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出,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部分工业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正式标识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新《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施行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不仅要求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重视科技创新成果的利益分配结构,还提出应当从物质、精神两方面对科技人员进行激励。
《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导废纸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废纸集约化加工水平,工信部制定了《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
《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整理、加工、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客观、及时、必要、安全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条例》指出,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上海市数据条例》施行
日前,上海市通过了《上海市数据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一条,分为总则、数据权益保障、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浦东新区数据改革、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出台旨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障数据安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字经济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电动车管理条例》多地正式实施
海南、东莞两地将会在2022年1月正式实施《电动车管理条例》。海南方面要求:电动自行车上牌,实施电子化管理,电摩要持证上路,电动车还不能进入电梯。东莞方面要求:电动自行车在做好车辆上牌登记后,即可上路,此外对于超标车的过渡期也做了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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