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能集团函〔2022〕5号),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印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25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决策审批程序,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积极稳妥推进。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定履行后续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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