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78,484,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2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7,575,757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030,303,03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3,787,878,787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51,81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636,06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9%。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或“本股东”)、广东省广业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业绿色基金”或“本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或“本股东”)、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或“本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环保集团”或“本股东”,曾用名为“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所做的承诺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78,484,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5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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