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王峰 包雨朦
编 辑丨李博 曹金良 黎雨桐
图 源丨辛有志微博
已过去14个月的辛巴燕窝事件又起波澜。
1月1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通报会称,请求法院判决快手、辛巴和燕窝品牌方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7971.4156万元。
同一天,辛巴所在的辛选集团发布声明称,过去一年多时间里,辛选集团一直在积极履行先行赔付承诺,已赔付4143.9216万元。只要用户符合退赔条件,公司仍将继续兑现承诺、负责到底,且不设时限,直到全部赔付完毕为止。
在直播电商行业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辛巴燕窝事件将如何了结?
“能够联系到的均已获得赔付”
据了解,该案件为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段晓明介绍,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该案的约谈企业,调查取证,座谈研讨,专家论证、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程序。2021年8月3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提交立案材料。
2021年12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据报道,2020年12月底,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和投诉,称“在辛有志(辛巴)的快手直播间购买的茗挚牌‘小金碗碗装冰糖即食燕窝’系风味饮料,不是即食燕窝,涉嫌欺诈消费者。”
收到投诉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侵权事件造成全国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负面影响很大。
1月14日,辛巴所在的辛选集团也发布情况说明称,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规范直播电商行业有重要意义,并再次就“燕窝事件”向广大消费者致歉。
该情况说明还披露了辛选集团先行赔付的情况:辛选于2020年11月27日提出了“先行赔付方案”,即: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诺退一赔三。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已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4143.9216万元。
情况说明中写道,“我司到目前能够联系到的、且符合退赔条件的消费者,均已获得赔付。”
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辛巴燕窝”事件处理情况,对辛巴所属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90万元行政罚款,对燕窝提供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处200万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双方停止违法行为。
“此次公益诉讼值得认可之处在于,河南省消协通过诉讼程序,让当事各方和广大消费者意识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需要依法进行赔偿。”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四个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
但开展消费公益诉讼,还需要继续厘清一些事实和权责关系。
首先,涉案燕窝的销售数量和金额究竟是多少。
据该案件的代理律师陈海峰介绍,在和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长达数月的调查后发现,辛巴公开承认的销售金额约为1549.5760万元,但实际调查后得到的数据为,仅线上旗舰店交易总金额已达到1992.8539万元(仅2020年9月17日直播带货当日起至“茗挚”旗舰店被关闭之日期间总销售额)。其中,河南省交易2124笔、交易总金额60.1410万元。
而辛选集团在情况说明中介绍,2020年12月23日,经市场监管部门查明认定两次直播成功交易共47474盒,实际销售金额12513173元。
朱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提起公益诉讼后,法庭将对实际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展调查,有助于最终确定需要退赔的金额。
其次,当事各方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据报道,该案被告包括平台、主播、商家三方,分别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作为平台方,快手此前并未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在以往一些消费公益诉讼中,比如北京、江苏等地审理的销售减肥毒胶囊公益诉讼中,被告也只有销售人,而不包括电商平台。
作为燕窝品牌方的融昱公司和作为直播间开办者的和翊公司此前分别被罚款200万元、90万元。
据报道,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
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辛选集团在1月14日情况说明中称,此前,辛选旗下江苏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一案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经过数月认真审理,广州仲裁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决:确认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并赔偿相关损失。裁定结果包括:2020年12月16日以前“燕窝事件”退赔货款中的3035.5459元由融昱公司承担。
启信宝信息显示,2021年8月31日,融昱公司被立案执行3096.6034万元。目前融昱公司已被吊销。
辛巴本人则是稍显特殊的当事方。据报道,销售燕窝时的主播并非辛巴,而是辛巴团队的“时大漂亮”,但事发后,辛巴本人确曾回应称所销售的燕窝为正品,符合国家标准。
各方当事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料将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
公益诉讼能否惩罚性赔偿
消费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制度本身尚待完善。
据报道,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诉求为:退还茗挚牌“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款人民币1992.8539万元,并处以销售总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款共计人民币5978.5617万元,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7971.4156万元。
然而,消费者协会是否有权在公益诉讼中请求惩罚性赔偿,即“退一赔三”?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成都中院2021年5月判决的一起消费公益诉讼案中,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起诉一个假冒名牌鞋团队“退一赔三”,但却被法院驳回。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规定了消费者协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并未明确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具体请求权类型,更未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并主张属于消费者的损失和惩罚性赔偿金,也即未明确规定可以公益诉讼主张私人利益。
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成都中院认为,可以看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两大类型:一类是预防性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一类是人格恢复性责任,即赔礼道歉。至于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尚未包括在上述规定之中。
但在安徽省滁州市中院2021年3月的一起案件中,法院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支持了“退一赔三”的公益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上述司法解释虽未明确将“惩罚性赔偿”列举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可提出的诉请类型中,但并未排除消保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法院认为,消费者权利本身兼具民事权利和社会性权利属性,它不仅关乎消费者自身财产和人身权益,也同时涉及社会整体利益。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既会对购买、消费该产品的消费者个人造成私益权利的侵害,也会对不特定社会主体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等造成损害。惩罚性赔偿其功能在于惩罚、威慑、教育和预防,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亦为促进诚信经营,树立诚信这一核心价值观念。因此,判令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无不当。
多名法学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学界更倾向于认可消费者组织拥有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
一位专家称,可以将消费者组织代表的“公益”理解为“特定的众多消费者”,从而为他们请求惩罚性赔偿。另一位专家则称,赋予消费者组织请求权,符合公益诉讼的基本法理,以及消费者保护的价值追求。
如果河南省消协胜诉,朱巍告诉记者,对于辛选集团已经先赔付的消费者,法院则无需判决再次进行赔付。
回顾:辛巴带货燕窝,实为风味饮料!质疑者曾遭网暴
2020年11月4日,有消费者在网络上表示自己在辛巴徒弟“时大漂亮”直播间购买的燕窝疑似是糖水。
之后辛巴在直播间中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拿出产品检验报告自证清白,还称将与厂商一起告上述消费者诽谤。
随后,最早提出质疑的消费者遭到了辛巴粉丝的谩骂以及网友的网络暴力。
时隔几日,该事件吸引了职业打假人王海的注意。
王海表示,辛巴团队销售的茗挚品牌即食燕窝不是燕窝,而是糖水。
另外,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有直播期间辛巴团队忽悠消费者说赔钱卖、贴钱卖属于欺诈行为。
王海将辛巴销售的燕窝送检,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多项成分含量不达标。其中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可以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其次,该燕窝每公斤中只含有74毫克的唾液酸,即每公斤占比0.0074%,而真正的特级燕窝每公斤的唾液酸含量不低于10%。此外,该燕窝的蛋白质含量为零,不符合燕窝各等级质量规定中蛋白质含量约在30%-50%之间的标准。
更加出人意料的是,之后又有专业人士指出,该产品的成分表中出现了不该添加在燕窝中的成分——海藻酸钠和乳酸钙。海藻酸钠和乳酸钙混合就会形成类似燕窝的絮状物。并且根据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乳酸钙添加在燕窝中属于超范围使用。
王海公开的检测报告一石激起千层浪。
此前对于燕窝品质坚信不疑的辛巴,面对白纸黑字的报告,终于承认直播间销售的燕窝存在问题。
辛巴在声明中表示,辛选将该产品送往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该款名为“茗挚”品牌燕窝产品的燕窝含量,远低于品牌方广州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不低于50%的燕窝固形物含量,每碗含有2g干燕窝’。由此可见,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存在重大失实。因此,这款产品在直播间进行推销的时候,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的行为。
目前“茗挚燕窝”已经在各大电商网站上下线,而依照之前就电商平台上的宣传来看,该品牌方一直标注该产品为“风味燕窝饮品”,而不是燕窝,更没有辛巴所宣传的“每碗含有2克燕窝”的说法。
本期编辑 黎雨桐 实习生 詹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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