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本公司”或“公司”)审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 年末2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约4,346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基本情况
1、计提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计提原因
(1)散货船舶货物诉讼计提预计负债预计不超过998万元
2020年10月份,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招商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明华”)某航次租出船舶租家凭保函放货,2021年3月被货主起诉,根据案件进展,预计公司或需赔付不超过998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不放弃继续向租家追偿,结果视其资信情况未定。
(2)散货船舶货损计提预计负债预计不超过3,348万元
2021年7月,上海明华下属长航国际海运(亚洲)有限公司某轮发生货损事故,导致部分货物损坏。该事故本公司预计需承担的案件损失为货物等损失合计5,189,411.57美元(折合人民币33,479,488.74元)。该货损事故可能在保险范围之外,公司正积极与保险人沟通,争取获得部分赔偿。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拟对上述两案相应计提预计负债。
二、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计提上述预计负债将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约4,346万元人民币,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
三、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较小,已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和公司独立董事沟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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