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鲁水规字〔2021〕10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量化扣分标准

山东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15日
(2021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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