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精神,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改革试点情况
2020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开展改革试点,变“奖补”为“股权”,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转型发展积极作用,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省财政厅配套制定了省级实施办法(暂行),建立股权投资职责分工协作机制、项目投资运作管理机制、资金监管和股权登记管理机制、股权投资激励约束机制和受托管理机构竞争机制等五项机制,增强改革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起草背景和原则
自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启动实施以来,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改革推进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对此,省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效益导向,研究制定了《通知》,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和创新股权投资方式,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通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要求,主要从投资范围、投资方式、收益回报和业绩激励、股权投资登记等四个方面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扩大了股权投资范围。《通知》明确规定,股权投资范围包括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区域布局调整,其他项目等四个领域,较此前进一步扩大了投资范围。同时明确,对中央和省级安排投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除明确规定扶持方式的以外,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实现财政资金“应投尽投”。
(二)创新了股权投资方式。此前管理办法中股权投资主要采取委托投资方式,《通知》进一步拓展为“直接注资”“直接投资”“注资引导投资”“委托投资”等四种投资方式,并结合实际情况分别明确了投资期限,丰富了政策手段和实施内容。特别是通过注资方式,可以引导受托管理机构扩大投资规模,更好地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出资任务。
(三)完善了收益回报机制和业绩激励机制。《通知》对不同投资方式的投资收益收取和管理费分别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收益上缴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
(四)健全了股权投资登记制度。为加强基础管理与统计分析,《通知》对不同投资方式的股权登记内容均作出相应要求,以准确反映股权状况,全周期掌握投资动态,为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解读机关:枣庄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33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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