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文件要求各市、县(区、市)加快推进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我局启动了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并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2021年12月31日,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济政字〔2021〕9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工作目的和意义
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以及土地资产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开展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标定地价内涵、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内容做了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1、《通知》明确了本次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2、《通知》明确了标定地价的内涵,确定土地用途分别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并对标准宗地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开发程度等进行了说明。
3、《通知》公布了中心城区392宗标准宗地的基本信息和标定地价。
四、标定地价的应用
标定地价作为公示地价的一种,可以应用于地价管理、财政核算、土地税收等方面。目前标定地价在地价管理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确公示地价,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增强社会公众对土地资产价值的认识。标定地价为城市内具体区域具体地块价格,形象直观,具体明确,便于人们认识、了解和比较,起到精确公示作用。
2、评估宗地地价。标定地价成果可作为参考和数据来源直接应用于土地评估。
3、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土地合理利用。不同区域和地段的土地得到最优化、合理利用,从而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利用结构逐渐趋于合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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